我于2021年元月31日和我们村民小组组长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地上附属物有核桃树,柿子树百余棵),协议上清清楚楚地写着承包土地价格,每年一百元地租。
现在合同还没到期,去年六月,组长私自做主把土地又承包给外村的人,(据说是每亩360元)并且还私自不打招呼把树砍了几十棵,请问组长作为老百姓的父母官,出尔反尔,同一地块,和我签了合同,又和别人签合同,我这合同啥时失去效力了?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03-29 09: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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