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3-28 11:02:03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调整部分公积金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洛管委会〔2023〕2 号文件: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如下:
1、按照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当地房产数据资源平台查询住房套数,进行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
2、申请人家庭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政策解读:在洛阳市区(不包含孟津、吉利、偃师)购房的申请人,通过洛阳市房地产数据资源平台查询套数,进行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在洛阳市县区(包含孟津、吉利、偃师)购房的申请人,通过洛阳市房地产数据资源平台查询和县区的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结果,进行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申请人在县区的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结果中显示的家庭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不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申请人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的,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有关规定利率上浮。
政策解读:依据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申请人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的,购买第二套住房,无论是否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有关规定利率上浮。
目前按照国家法定利率,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利率为2.6%;五年以上利率为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利率为3.02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575%。
如对我们的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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