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2023年7月份经过鸿翔建筑有限公司(甲方),在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蔡店乡蔡店村经过村委和乡政府的同意开工做蔡店乡街道仿古建筑和喷漆,答应两个月之内付工程款的80% 做到结账期时,政府找各种理由把和鸿翔建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强制解除,鸿翔建筑有限公司还拿了我们两万元的保障金,政府解除与鸿翔建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后,(至今还未归还我们的保障金)乡里和村里,又与我们个人私自签订合同,并答应先给我们付30%的工程款,这是因为我们去上访的时候他们答应的,合同上盖了公章并答应我们2024年2月5日给我们河南省洛阳市16定额结款97% 一直等到年底结账时,可是要过年了(腊月29),乡里和村里给我们结算是低于市场价,并且对我们说:“要就要,不要就不给你们的钱了。”我们付出的血汗、投资和报酬不成比例,叫我们签字拿钱走人,我们实在没办法为了给工人发工资回家过年,我们的工作量是两万平方,合同中定价是每平方95元,导致我们亏损赔钱,这种情况特向上级反应,希望领导解决这件事情,感谢各位领导!
回复部门:汝阳县 2024-03-26 14:31:59
网友您好:
诉求人反映问题回复如下:2023年7月,诉求人在蔡店乡镇区改造提升等项目中负责部分外立面粉刷项目,后因资金问题,项目停工。后经华夏经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汝阳县冠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邓彬三方对其工程量进行了实地测算,工程款总计为337900.03元。汝阳县冠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诉求人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税后工程款为31万元,并签订了相关协议及承诺书,汝阳县冠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3日和2024年2月7日两次将其所有工程款支付完毕。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