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洛龙西购买的碧桂园天澜,买房时间是在2023年1月买。买房时候销售顾问和签订合同的时候他们明确告知会在2024年3月30日交房,现在临近交房又跟我说因为疫情项目延期三个月。洛阳市政府出台的疫情延期项目是在2022年,而我买房和签订合同是在2023年,如果碧桂园天澜项目受到影响,卖房也应该该提前告知或者在补充合同上标注,而不是临近交房,还没有完工,拿出一个受疫情影响的理由,希望按照合同交房,不能交房就赔付违约金,而不是在这和稀泥。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3-26 15:52:01
网友,您好!
关于延期交付赔偿问题,双方按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约定执行。若双方协商不一致,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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