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供电公司
2024-04-01 09:10:08
网友您好:
经核实,您反映的充电桩属物业转供电给小兔充充公司,供电公司采取总表计量方式每月对小区物业收取电费,小区内非直供户电费由小区物业自行收取,物业转供电加价非供电公司管辖范围。关于您反映的电费差价问题,建议可与小区物业进行沟通或向发改委及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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