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宫大厦楼下商铺(颗吃颗吃)从上班时间就开始就一直用高音喇叭播放广告词,本人在唐宫大厦10楼办公,长时间受到该商铺噪音(重复广告语)影响,难以进行工作。
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三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同时有关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3-27 11:13:46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接到投诉后,西工分局金谷园所安排社区民警与商户联系,告知其调整广播音量,确保在适宜范围内播放,尽量不影响他人。感谢您对公安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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