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1年从 高新法院购买一套法拍房因为资金问题在法院解封后未能及办理过户,在后来办过户时发现被其他法院查封一直办不了最近才全部解封完毕,办理过户时发现除了增值税又产生了增值税滞纳金。核税工作人员说是以法拍房协执时间计算的。如果不缴办不了过户。请问该税本身就是需要向卖方征收的。被执行人本来就没有财产。法拍款早就被法院执行完毕。现在本人作为买受人缴纳这个费用合理吗?是否可以免征?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4-03-25 09:06:32
网友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对相关事宜进行了解释说明。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微信搜索“洛阳税务”公众号,自主进行涉税政策查询、在线业务办理和咨询。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