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洛龙区长兴街塞纳春天西门口向南20米。23年发现小区门口门面房开始私搭乱建,向政府部门投诉——最后规划部门现场核实确认为私搭乱建——但是一直无部门进行整治和推进——最后我们群众再次联系规划部门(0379-65156676)告知已经认定为私搭乱建,证明通过邮箱发送给城管部门和街道办,让找他们执行处理)——再次联络城管部门他们回复6月份权利下放给街道办,他们不在管理(0379-65518776)——无奈再联系洛龙区街道办(0379-65951988)她们回复去现场看了,施工有安全施工证明他们管不了,直接回复政府投诉结果是已经处理完毕!——这种结果就像告诉群众私搭乱建只要安全施工就可以合法进行——最后我们投诉无门推动不动,私搭乱建也已经完工,已像国务院平台反应希望尽快督促洛阳相关部门整改!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3-28 09:52:58
网友您好:
美宣汤泉洗浴项目位于长兴街塞纳春天小区西门南侧,该处原为小区售房部。项目在装修改造过程中,为了利用好门口空闲空间,搭建钢构房约30平方米。装修改造完工后与周边环境保持一致,已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无安全隐患,也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已向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区城管局提交情况报告。
洛龙区龙门街道
网友1054900 2024-03-29 16:02:22 【洛阳市洛龙区】
根据洛阳市印发的《洛阳市城市区商品房小区私搭乱建专项整治方案》(下称《方案》),以下8类行为属于私搭乱建: (一)未经批准占用公共区域(含地下空间),擅自建设建(构)筑物。 (二)占用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楼梯通道等公共区域擅自搭建、加建建(构)筑物。 (三)利用现有建筑墙体、屋顶等,擅自搭建、加建建(构)筑物。 (四)对上方无围护结构的露台或造型,擅自实施封闭或搭建建(构)筑物。 (五)擅自对地下车库车位或局部空间实施封闭。 (六)擅自在建筑物外部加装步梯、电梯。 (七)擅自实施门头装修。 (八)临时性建(构)筑物在期满后仍不拆除的。 以下行为不应认定为私搭乱建: (一)物业管理区内符合项目已批总图,但未单独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小区大门、门卫室、开闭所、垃圾池、非机动车棚等公用建(构)筑物。 (二)对上下均有围护结构的阳台在围护投影范围内实施封闭。 (三)特殊时期因防汛、防疫、抢险等应急工作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内临时搭建的设施或建(构)筑物。 不明白这个增建是依据哪条法规认定不是私搭乱建?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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