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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关于定鼎府挪用监管资金的问题?

    定鼎府因为挪用监管资金造成房子一直迟迟交付不了,我想问问住建的领导们,《洛阳市资金监管办法》是你们下发的,监管银行是你们提供的,监管账户也是你们提供的,资金也是你们负责主要监管的,为什么资金还是会被开发商挪用?问题到底出在了什么地方?不要一有问题就要求我们走法律途径,那政府设立你们这些主管住建的部门干啥?为人民服务的初衷呢?希望住建领导们能帮群众们解决燃眉之急,而不是推诿扯皮!

    网友1001132 2024-03-20 评论1 浏览1409 编号 20240320085250744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03-25 09:45:10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调查解决此事。关于您反映的资金监管问题,“建业定鼎府”项目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审批用款。在审批用款时,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工程节点,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资金。
关于您反映的资金监管问题,我中心已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要求进行管理,并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资金。
       温馨提示:预售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购房人和按揭贷款银行应按合同约定将房价款(包括定金、预售商品房一次性付款、首付款、个人按揭贷款)全部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帐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房价款。
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开发企业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将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明确告知承购人,并有义务协助承购人或贷款银行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印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并在售楼部现场进行公示。购房者应直接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内。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防止“一房多售”。购房人可通过住房中心政务网站,或扫购房合同上的二维码,查看备案情况。
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时,抵押合同约定的按揭贷款发放帐号应与购房人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预售资金监管帐户保持一致。各按揭贷款银行发放房款时应严格按照《监管办法》规定,将按揭贷款直接划入指定的监管账户。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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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了这么一大堆,还是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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