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
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
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
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根据2021年11月 27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三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2号)关于
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
章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明明国家和省市白纸黑字确定的法律条文及规定
,实施到了地方学校一线就压缩三个月?这是歧
视女教职工还是压榨剩余劳动时间?当今社会维
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有很多,老师既是知识分
子也是教书育人的人,知礼知节,同时也会拿着
法律的权威通过正确的、合法的诉讼渠道来维护
自己应有的、合法的权益。希望贵校认真听取女教职工意见建议,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产假规定给予女教职工合法合理的法律权益。
回复部门:汝阳县 2024-03-20 11:27:25
网友您好:
该问题学校已开会并按照政策执行,诉求人可联系该学校或教体局:0379–68232460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