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元月份,我因宜阳县公安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包庇、纵容违法分子,向宜阳县纪委监委投诉举报。宜阳县纪委监委将此事转交宜阳县公安局调查处理。
2024年3月13日,我到宜阳县公安局询问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宜阳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让我去找城关镇政府或是县信访部门等机关要求城关镇政府,就此前我已经政府建设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建房审批表是否合法合规合理召集相关部门(要有宜阳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参加)召开一个专门会议,并在会议上就该建房审批表的合法合规合理性第三次给宜阳县公安机关一个明确答复(第一次答复:政府机关的权威性可证明;第二次答复:2023年10月20日我报警时110出警民警已经得到过第二次明确答复:“我的建房行为合法合规合理,符合村镇规划”。110出警全程录音录像可证明)。只有这样,宜阳县公安机关才认可建房审批表的合法合规合理性。否则,宜阳县公安机关将对该建房审批表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持怀疑态度。因此,对其他人在我建房过程中的实施的任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一律不予查处和追究,对我的合法权益也不置可否和不予保护。
我作为一名普通群众,不懂得太多的大道理。但是,我觉得如果各个政府机关之间都像宜阳县公安机关这样相互猜忌、质疑。那么,中央一直倡导的高效政府将无从谈起,政府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将荡然无存,普通老百姓办任何事情将无所适从。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04-01 09: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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