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的违停治理工作交由城管负责,但由于城管的执法理念和能力问题,使我市的违停乱像愈演愈烈,特别是一些十字路口,红绿灯下,违停行为“屡禁不止”,早晚高峰时段,城管还没上班,或者早已下班回家,却经常看到我们的交警同志在路口辛苦的疏导交通,但面对路口严重影响通行的违停车辆,好像无计可施,(关键时刻从来看不到城管的身影),难道洛阳交警对严重影响通行的违停车辆就没有一点儿管辖权吗?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按规定停车影响通行的应该归交警部门负责,尽管洛阳市将违章停车的管理权移交给了城管,但并不意味着交警就完全丧失了对违停行为的管理权限,难道法律赋予公安交警的权力和职责,可以被随意的剥夺吗?呼吁洛阳交警积极履行自身的法定职责,对严重影响通行秩序和安全的违停行为重拳出击,弥补城管能力不足的短板,真正的保护市民安全通行的权力,尽快的还路于民!
(该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请市公安交警部门予以回答)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3-12 10:36:08
网友您好!依据《关于移交“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 相关行政处罚权的公告》,洛阳市城市区交通管理方面 “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 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使。若您对车辆乱停乱放有什么疑问,可向城管部门反映。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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