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住建局去年 12 月 25 号声称预计一个月完成转直供电!这都 3 个月过去了!!你们的话真的算数吗!作为开发商的主管单位,该执法查处就依法查处啊!不能让开发商牵着鼻子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3-13 15:52:49
网友,您好!
经核实,该项目电力相关施工已完成,需电力部门进行验收及报送用电计划,具体进展情况建议诉求人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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