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两个卫生所,去买药时一个报销50%,一个报销60%,其中一个肯定造假,吃利10%,拿医保去买药到底报销比例是多少,造假的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03-08 14:01:41
网友您好!
目前我市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年度支付限额280元。
而我们通常所指的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是只在可报费用中发生的。在可报费用中,不包括乙类药品、耗材、诊疗项目需要个人负担的费用。 医保三大目录内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分为甲乙丙三类,丙类个人自付比例为100%,乙类个人自付比例以文件具体要求为准。剩下的,就是可报部分。
伊川县居民医保电话0379-68351008。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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