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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商转公问题

    关于公积金贷款共用配偶公积金额度问题,夫妻两个人如果有一人征信有问题会影响政策享受,可否建议只要主贷申请人信用优质且无任何逾期记录并保证还款人也是主贷人即可享受该规定,公积金本身是福利老百姓,一个信用非常好的人结婚没有错,但是该规则却限制这部分人群无法享受,还请政府多关注该规定,能够更加完善制度

    网友1316237 2024-03-05 评论0 浏览1866 编号 2024030517434987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3-07 11:12:22

尊敬的网友: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3号)第二章第六条明确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个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七条规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已婚者,其配偶须为共同借款人。
      为保持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有效防范贷款风险,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良好有关标准的通知》([2021]59号)文件中对“个人信用良好”有关标准明确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个人信用良好,借款人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贷款:1、单笔贷款最近2年内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助学贷款除外);2、贷记卡、准贷记卡近2年内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年费除外);3、贷记卡、准贷记卡使用期内累计逾期次数在12次以上的”。
      如对我们的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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