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3-07 11:12:22
尊敬的网友: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3号)第二章第六条明确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个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七条规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已婚者,其配偶须为共同借款人。
为保持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有效防范贷款风险,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良好有关标准的通知》([2021]59号)文件中对“个人信用良好”有关标准明确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个人信用良好,借款人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贷款:1、单笔贷款最近2年内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助学贷款除外);2、贷记卡、准贷记卡近2年内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年费除外);3、贷记卡、准贷记卡使用期内累计逾期次数在12次以上的”。
如对我们的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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