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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交警一大队3月5日在周山大道联盟路口南执法检查

    交警一大队3月5日在周山大道联盟路口南执法检查,检查电动自行车违法活动,其中根据53条之规定,可以警告,十元罚款,二十元罚款。已经向交警认错,并提出是第一次,应当警告。并且前方辅道施工不通,就可以借道。但交警说53条说是可以,我们也可以顶格处罚。请问,为什么轻微违法一定要顶格处罚?我们洛阳的交警只是为了罚款吗?并说你可以申请复议。二十元走不尽的程序,不够跑腿钱,不会有人云复议。但对于这种大小事都顶格处罚的做法,让人理解就是只为了罚钱,而不是为了道路畅通。希望在执法的过程中不要总是顶格处罚。

    愚人码头 2024-03-05 评论2 浏览1823 编号 20240305172446625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3-07 17:45:10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辖区大队在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开展工作,并全程执法记录仪拍摄记录。如果您对我们的执法活动有异议,或者建议和问题,可以拨打辖区大队电话037982888110进行投诉。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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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为啥被罚啊?闯红灯还是没带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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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酒驾时说电动自行车是机动车辆,那么走机动车辆为什么要罚款?既然是机动车走机动车道就不算违法。如果不是机动车,交警为什么说电动车是机动车?看来交警怎么说都有理,老百姓你就受着吧

    +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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