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12月上旬新购置商品房,2月底拿到全额发票。为享受到三个月内缴契税额外10%补贴优惠政策,今天去市民中心缴税,被告知发票不含增值税不能交。回头让开发商换发票,得知因房产未交付不能出具含增值税发票。我计算一下,待房产交付时,已经超过签定合同三个月了,因此只能眼睁睁看着10%的优惠政策而不能享受到。请问此事有无解决方法?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4-03-05 10: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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