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洛龙区长兴街塞纳春天西门口向南20米。23年发现小区门口门面房开始私搭乱建,向政府部门投诉——最后规划部门现场核实确认为私搭乱建——但是一直无部门进行整治和推进——最后我们群众再次联系规划部门(0379-65156676)告知已经认定为私搭乱建,证明通过邮箱发送给城管部门和街道办,让找他们执行处理)——再次联络城管部门他们回复6月份权利下放给街道办,他们不在管理(0379-65518776)——无奈再联系洛龙区街道办(0379-65951988)她们回复去现场看了,施工有安全施工证明他们管不了,直接回复政府投诉结果是已经处理完毕!——这种结果就像告诉群众私搭乱建只要安全施工就可以合法进行——最后我们投诉无门推动不动,已像国务院平台反应希望尽快督促洛阳相关部门整改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3-04 17:53:09
尊敬的网友:您好!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县级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负责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县级以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筑。建议咨询相关职能部门。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