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办理其他事项,根据要求需要县级单位出具一份有农村宅基地证明。区自然资源局已于2022年8月8日公布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显示了相关确权人的信息,但自然资源局因其他还在确权当中,土体使用证暂未发放到群众手中,导致无法办理。要求该局开具宅基地证明,该局解释说,之前可以开,但由于机构改革职责划分及农村宅基地两项试点改革后,部分职责到农业农村局,需要到农业农村局开具即可。对自然资源局的耐心解释表示充分理解。
2月29日,我拿着自然资源局确权公告的相关确权人信息及资料到区农业农村局4楼主管科室办理,高姓女主任以自然资源局未给她提供相关资料为由,拒不开具,我又耐心给她解释到这些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她给镇宅改办负责人联系让去落实,并表示镇上及村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办理(该段有录音证实)。29日上午10点我按照高主任要求前去镇政府办理,村级及镇级两级机构即刻核实落实并严格按照业务程序给我出具了证明(为镇政府办事效率及工作态度点赞),开具后于11点30分到达农业农村局,到了之后,办公室灯熄灭,屋内没人,找相关人员联系她说,让工作人员拿着证明带我去办公室盖章,但在2楼办公室,拿给某位领导(这位领导我知道叫什么)看后,直接一句话,我们不出具这证明,并以4个字概括,我们是政策指导的。后在2楼办公室见到高姓主任,我反问她,为何这样,她反复说我们领导不给盖,我也没办法。此事让我非常恼怒。为何一纸证明这么难?让我反复跑腿。我对此产生以下疑问:
1、省政府于2021年2月5日发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知》(豫政〔2021]4号)明确指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审批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对村民自建住房质量安全负属地管理任。而我问高主任,竟然不知道自己职责,这些通知都学习了吗?这个主任的任命是否经过业务考核?选拔是否存在漏洞?值得纪委监委去落实调查?
2、此类证明,某位领导以四个字政策指导为由,拒绝盖章,他作为领导是否为老百姓来耐心协调并解决此类问题,那么都是以这样的态度来拒绝,让老百姓是不是以为,一个科级单位都这样,寒了老百姓的心。
3、在经历过的城市,只要是不违反国家政策、符合程序,只要老百姓有需求,快速办、想办法办,让感觉到了办事的温度和效率。为何一个县城却是如此态度及办事方法?
4、目前全国各个地方都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孟津区也多次开会,并强调营造优秀的环境,可是呢,本地的老百姓都被这种态度而驱赶?试问谁还敢接触这种单位?
5、一纸证明就这么难为老百姓,拿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去为难老百姓,是否有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态度?试问是一名合格的党员吗?
6、这一纸证明谁开具?谁管?需要一个明确的答复?(不要用官方话回答,解决问题是重点)
(此事件录音请相关部门联系我听取)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3-04 09:32:02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实,杜代见,女,64岁,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因杜代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从非农户口转至横水镇上院村),公安机关要求县级相关部门出具杜代见本人在横水镇上院村拥有宅基地证明。 当天,杜代见拿着一份老宅基地证,姓名为其老公(已去世)名字。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杜代见不属于横水镇上院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该村不具有宅基地资格权。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被继承,分为两种情况。若宅基地上尚未建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若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基于“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发生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因与特定社会身份相关,具有专属性,只能由特定的民事当事人享有。但是,若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该房屋属于村民所有,法律并未限制地上房屋的继承。2020年,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联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因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和《洛阳市孟津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孟宅改办〔2022〕1号)出台前(2022年4月18日出台)所有宅基地审批资料均在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建议由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查明诉求人所称杜代见在横水镇上院村所有房屋是否符合不动产登记发证条件,其所拥有的房屋是否有宅基地合法来源手续。诉求人可以依据区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材料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洛阳市孟津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6日
诉求人因转户口需要出具其名下宅基地信息证明,因目前本次农村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正在内业资料审核中,待通过审核后为其发放农村不动产权证书。 2024年3月12日上午已与诉求人电话联系,诉求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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