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号晚住院,紧急住院检查血常规和电解质均异常,2月13号产妇生完孩子后,15号晚开始发烧,持续到25号,反反复复的高烧达40°,如今27号,还是没有找到发病原因,从5号住院到现在27号,治疗费用已接近3万元,然而河科大第一附属医院景华路医院却把生孩子和治疗产妇疾病的费用合在一起只按生孩子的定额2000元报销!中间也不提醒我们,一直在产科住院,我们老百姓什么都不懂,不给我们按疾病报销,现在我们仍然在产科,不给我们转综合门诊,如此高额的费用,我们老百姓承受不了!我们是居住属地属于偃师,医院的医保办和洛阳市的医保办让我们出院后向偃师医保办申请报销,然而医保有一个默认的规则却是出院后给我们治疗的疾病费用报销就默认不报销了!我们还是不能出院!而且疾病没有找到原因就是不给我们转门诊!所有费用还是合到一起按生孩子定额报,不按疾病报!太不合理了!太坑了!太失责了!我们要投诉!我们要投诉!我们要投诉!我们希望能把这高额的疾病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报销,就在现在住的景华路三甲医院内报销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4-02-28 17:47:21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健委高度重视,责成河科大一附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患者为洛阳市偃师区居民医保,2024-02-05在该院景华院区产科住院,2月13日行“子宫下段二次剖宫产术+腹腔粘连松解术+左侧卵巢囊肿剥除术”,后又诊断脓毒血症,住院费用已达2万余元。按照关于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洛医保[2023]63号)文件要求: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调整为自然分娩1000元,剖官产 2000元。该院医保办积极与市医保局、保险公司和偃师区医保局联系,偃师区医保局明确回复此患者在该院住院需要自费结算,患者出院后可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发票等资料到所在乡镇卫生院申请报销。
该院医保办工作人员于2月28日上午与诉求人电话联系,详细告知诉求人偃师区医保局给出的报销方案,诉求人表示理解。
洛阳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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