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4-02-26 16:25:15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经公积金工作部调查反馈如下: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3号文件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凡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按月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于工作人员根据您的公积金缴存情况,精准解答。您也可致电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安管理部说明您的具体情况,联系电话:6977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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