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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法与理请求司法公正,违停顶格罚款需要研判

    用户提问 2024-02-21 23:54:02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 》明确指出任何机关不得随意给予顶格处罚或者高额罚款 符合行政处罚规定的 从轻 减轻 不予 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的 要适用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请问司法是如何理解的 如果个别执法单位 发现问题不分情节严重程度不进行研判只要看到有罚款项就是罚款 难不成 我们的执法部门 只会以罚代管 不会依法办理吗 就直接作出顶格罚款到底是处于个人主管臆测还是要依据法律依据作出相应的决策 到底执法者应该以什么样姿态和理念对待问题 [查看详情+]

    孟津区回复 2024-02-22 15:55:59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具体调查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停处罚额度给出了一定的区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2006年7月2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审议通过《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款规定,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全省违停处罚额度均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行,处罚金额的不能随意更改,更加体现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处罚的公平性。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孟津区城市管理局

    那么请问九十三条第一款是对违停是什么内容 未经研判 不分青红皂白 不以实际情况 就给予顶格处罚 那么有没有选择性执法 适用法律不准确 看你们能卷到什么时候

    网友1459184 2024-02-23 评论84 浏览12146 编号 20240223171804900 [孟津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2-26 10:23:57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具体调查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实投诉人车辆豫CNX5**于1月23日8时43分在洛阳市孟津区桂花大道与英才路交叉口向北约150米人行道占压盲道严重违停被我部门违停信息采集员张贴违停告知单,违停照片清晰,违法事实存在。投诉人申诉后,申诉结果维持原判。如您对申诉结果不满意,可在违停告知单产生之日起60日内携带由孟津区城市管理局106室出具的违停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司法局313室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违停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支持和理解! 孟津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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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真不理解,为什么现在违法可以这么理直气壮,文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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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据确凿的违法,不见你反思违法错误,反而把错误全都推给他人,就这还要求免罚,不免罚就气急败坏,攻击抹黑执法, 辱骂污蔑其他网民,不断突破法律的红线,你是想把法律法规变成你的私法,把你违法不被罚的特权凌驾于法律和公义之上吗?照照镜子吧!说出来的话是个人都觉得不是一个人能说出来的。

    • 至少能证明有个别的人形生物把司法变私法 只会填表格 纸上谈兵 暗箱操作 把私利凌驾于法律和公义之上

    • 一个违法确凿的人形生物,也配谈什么文明法治?一撇一捺,你又以什么立足于人间?违法特权?随意突破法律红线去侵害他人?攻击抹黑执法?污蔑辱骂其他守法的老百姓?

    • 你和无牌无照开电车 你俩真是吃饱撑的 就会呱呱乱叫 刚落地的婴儿嘛 无知小儿 文明法治就是让你们这般体现的吗 一撇一捺多么厚重的字眼 你们愧立于天地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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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情于理,对于未造成严重影响,并且能够知错认错改错的人,可以选择批评教育后免于处罚。但是如果是不知错不认错不该错,又凭什么免罚?公平正义,就在于对于犯错,对于违法的人做出惩罚,保护守法的人的合法权益。自从洛阳城管接手违停执法权以来,肉眼可见的违停越来越多,道路交通越来越乱,全域变成大型停车场,守法寸步难行?原因何在?就在于对于违法分子缺少有力的惩戒。对于轻微违法首违免罚,15分钟免罚,这是一个大多数人都支持的举措,但是现实中一切的违停,哪怕是把路堵死的违停都不加区分的免罚,造成违法分子越发不把执法放在眼里,不断突破法律法规的红线,甚至还像这位违法贴主一样,恬不知耻的反咬一口,攻击抹黑执法,这在交警执法时间段早就被行政拘留了!“家在洛阳”这位网友说的这么客观都能被违法贴主人身攻击,洛阳是否对违法分子太过于纵容了?法是要向不法让步吗?

    12+1 +1 回复

  • 违法死不悔改还免罚,放任违法分子它侵害老百姓,这文明?这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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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比有些人组团利用资源在这唱双簧好 到时别一查一串 一端一窝 拔除萝卜带出泥 有组织的犯法就行 希望你们狐狸的尾巴别漏出来藏好了 尽早明哲保身 禁得起纪检委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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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真是个清清白白,明明白白的白莲花。违法真有理,有特权,违法不能罚。豫C NX528真是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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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照照镜子吧,看看你的回复是不是不停地泼脏水,转移话题和人身攻击,看看你自己的回复有没有一点逻辑,看看你的言论可还有半点违法后的羞耻。

    • 反正违法分子可以睁着眼说瞎话,违法证据确凿还说自己清白,然后把脏水都泼给别人。执法是要有重点的,对于死不悔改目无法纪的违法分子应该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 反正我知道我不会刻意的像一些 投机取巧分子占用国家资源 尽然能调动公安和媒体官网查着查那 我更不会像有些人 只会添油加醋刻意的曲解别人的意思 甚至频繁在不同的帖子下 还会自圆其说 自问自答 自吹自擂

    • 我非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停车收费、停车管理、停车执法的相关人员。如有虚假,愿意接受任何惩罚。

    • 要不要让公安机关和洛阳网参与调查?如果我是公职人员,我愿意被抹去公职,接受处罚。但是我如果不是公职人员,请公安机关对你污蔑攻击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惩!

    • 又来污蔑抹黑,我要是城管执法的,就天天盯着你的车,一旦违停就贴单,对付死硬违法分子,一次罚不改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再不行就该天天罚,罚到痛自然就改了!肆意妄为,恬不知耻的天天违法就不应该免罚!法律法规是底线!不是让某些人形生物随意突破的!

    • 请问你是那个中队的 请出示证件 不要躲在执法部门的后面乱咬 既然那么信誓旦旦地跳出来 你绝非是个“跳梁小丑” 请正视自己的身份 国家赋予你的身份是高尚的 不要玷污了他的身份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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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罚有区间,可以少罚。也可以顶格处罚,处罚权不在你,你可以申诉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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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不动就是申诉 就会给群众画饼 其实你们心里早有答案 在贴单的时候都已经有答案 申诉基本上都是维持原判 就算是走司法还是诉讼答案也是一样 多部门联合执法暗箱操作对你们太正常不过了 因为你们把它当的就是工作 只会纸上谈兵 表格一拉 动动手指就轻而易举的把群众认为很重要的事就翻页啦

    • 对 那也不能不依据事实 不分析不综合考量 就随意处罚吧 不严谨执法 只是靠自己主观意识更不从客观事实去评判就做出处罚决定 是不是有失偏颇 怎么才能是群众看到执法部门是公正公平的 执法者行使权力有理有据没有过度的行使裁量权 能使民众才能心甘情愿接受去化解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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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理,贴主这么清清白白的“人”,明明白白的违法,怎么能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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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社会是要让人向善还是要让人向恶?请问宣扬违法有理是向善还是向恶?违法理直气壮,还抹黑攻击执法,污蔑人身攻击其他谴责违法的群众,这样的言语不邪恶?这样的行为作风不肮脏龌龊?这样的行为符合礼义廉耻?这样的行为没有戾气?这样的行为是“人”能做出来的行为?

    • 真心希望你不是执法体系或者政务人员 这个社会就是就是多了你这样的人反社会 反人类 请别用天天 天天给每个人想的都跟你一样 如果凡事都像你这般处理 那就不是法治的文明 而是人性的缺失

    • 少拿出一套什么群众啊,服务的来混淆视听。我非公职人员,而是一个天天被你们这群乱停车的违法分子影响的普通老百姓!我要是有执法权,服务群众,就应该紧盯你这样的死硬违法分子,见到你违法就处罚!罚到你不敢违法!还什么道义和分寸,你违法有道义?你侵害其他老百姓,污蔑抹黑执法,攻击其他发声的老百姓的时候有分寸?从始至终,你都没有认识到你违法的错误!又有什么资格要求免罚!从轻甚至免于处罚是针对知错认错改错的,你凭什么?就你这死不悔改倒打一耙的,就应该从严从重处罚,列入重点关注对象!

    • 真是个清清白白,明明白白的白莲花。违法不是事实?发了近十个帖子,回复了几十条上百条留言,有一句知错认错改错的话吗?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减少违法,纠正违法。可是你认错了吗?改错了吗?违法理直气壮,被罚后气急败坏依然死不悔改,凭什么给你免罚?就凭你不要脸,不知廉耻,所以有违法特权不能罚吗?

    • 一个不敢直面问题的人 反而反反复复地跳出来充当保护伞 既然群众有权力申诉 只是想要一份公正公义公平具有说服力的答复 并不是一句不符合标准 就给予驳回 然后就不了了之了那么不符合标准的标准是啥 莫非你们都是这么执法的吗 还是上纲上线的执法只要是违规就必须认缴认罚 群众还不能据理力争

    • 明明白白的违法,还真是一个清清白白的白莲花。

    • 反复说了这么多废话。你是没有违停吗?你是有违法特权吗?交通法就有明确指规定,没有停车位的道路就不能停,还需要什么指示?还是你觉得交通法是摆设?或是你驾照不是自己考的,连交通法都不知道?可以免罚,不是必须免罚!不知错不认错不该错,还倒打一耙,凭什么免罚?就凭你有违法特权?

    • 国家的法律和条例那是我们中国公民的方向是灯塔不是某个人某个团体的变相权力的屠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实施条例》六十三条前三款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都有对道路通行条件作出明确指示 不做出指示标志标线和设计规划的道路怎么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指导监督和安全管理

    • 那也没让你隐藏条列拆分执法呀 更没让你逐利任性执法 甚至于过度执法一罚了之执法呀《城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警告教育劝诫 信息批露等方式予以纠正的可不予罚款 你违法了吗

    • 所以你发帖这么多次,到底违法是不是事实?到底有没有知错认错改错?可有一次把违法事实贴出,让大家评判是否真的轻微?除了污蔑其他正常质疑的群众是执法人员,以及攻击执法以外,可有一丝丝反思违法错误!另外,交通法对道路停车有明确的规定,这是每个合格的驾驶员都应该清楚并且遵守的!驾驶证考试就是让每个驾驶人员具备安全文明使用机动车的能力,当然也包括该怎么停车!而不是什么需要每个具体的地方规定禁停,设立禁停标志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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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真是明明白白,清清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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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法规是好的 但被别有用心的人给偏离轨道 暗箱操作到底是依法弄权还是以权谋私又或者是后台太硬蛀虫太多 到底是跟谁的利益捆绑挂钩 莫非是蝇贪蚁腐 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在哪里 当时依法执政 执政为民 民之根本的初衷去哪里啦何为为人民服务如果照你们这般执法 能有效地解决日益突出的矛盾吗

    • 罚款的时候有条有理 甚至隐藏对群众有利的条文 如果执法站在对自己有利的一面按一半法律执行 那么致群众于何地 那么既然群众有权力申辩为啥驳回没有依据 就一句不符合撤销标准 那么标准又是什么 做为执法者如果这般不负责任的处理方式 难不成你们只会以罚代管 暗箱操作执法吗 肮脏龌龊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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