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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法与理请求司法公正,违停顶格罚款需要研判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 》明确指出任何机关不得随意给予顶格处罚或者高额罚款 符合行政处罚规定的 从轻 减轻 不予 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的 要适用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请问司法是如何理解的 如果个别执法单位 发现问题不分情节严重程度不进行研判只要看到有罚款项就是罚款 难不成 我们的执法部门 只会以罚代管 不会依法办理吗 就直接作出顶格罚款到底是处于个人主管臆测还是要依据法律依据作出相应的决策 到底执法者应该以什么样姿态和理念对待问题

    网友1459184 2024-02-21 评论10 浏览1118 编号 20240221235402307 [孟津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2-22 15:55:59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具体调查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停处罚额度给出了一定的区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2006年7月2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审议通过《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款规定,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全省违停处罚额度均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行,处罚金额的不能随意更改,更加体现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处罚的公平性。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孟津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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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只要把罚款直接交到国家财政账号上,而不是地方政府财政帐号上。问题就解决了。。

    +1 +1 回复

  • 真是清清白白的人,也确实挺明明白白的。

    +1 +1 7

    • 少拿出一套什么群众啊,服务的来混淆视听。我非公职人员,而是一个天天被你们这群乱停车的违法分子影响的普通老百姓!我要是有执法权,服务群众,就应该紧盯你这样的死硬违法分子,见到你违法就处罚!罚到你不敢违法!还什么道义和分寸,你违法有道义?你侵害其他老百姓,污蔑抹黑执法,攻击其他发声的老百姓的时候有分寸?从始至终,你都没有认识到你违法的错误!又有什么资格要求免罚!

    • 一个是明明白白的违法,一个是依法依规处理的违法,就这还不停地攻击和抹黑执法,污蔑其他正常回复的网友,怎么还有脸说出来免罚就会支持配合执法,以后改错的话,呵呵。

    • 你站在至高点就上纲上线法与理是要综合考量的 不是个人主管 或者就是强制依照有关法律和条例 所以说法于理理与情我们执法体系更要多点柔性 毕竟你们代表的是执法体系 要让我们的法律更有温度 执法者更有魅力那样我们才会有更多的支持 一味的以罚了之这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吧 毕竟有分寸和道义吗

    • 请你不要站在国家赋予你的权力姿态上 你暂且脱下那层神圣的彩色 咱换位思考一下 假如过去交警大队的时候 至少那条道很人性化墨守成规的没有违规之说 就算现在职能放到城管那么是不是也得让老百姓转换一下思维 至少给群众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不是吗 更何况区里颁布的办法也的让我们有个适应的阶段

    • 你先告诉我你站在公平公正的层面了嘛 你规范执法了吗 过度执法了吗 逐利执法了吗 任性执法了吗 最重要的运用法律权威拆分执法了嘛吗 给我说红线 至少你代表的是执法体系 我就算违规那也是个人层面 而你除了是个人还是执法队伍里成员 你是服务群众的 而不是通过法律上纲上线的压榨群众的

    • 法律是红线,越过红线的违法分子,你维护了什么?

    • 国家的法律和条列不是冰冷无情的 是大家都要共同维护和约束的 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个团体变相权力的范畴 也并不是执法部门投机取巧欺压愚弄群众的 更不是让执行者随意选择不经思考而过度行使裁量权 认为自己占着是执法优越性就可以胡乱行使亵渎法律权威 致群众利益而不顾 莫让群众的权力成为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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