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洛阳浙商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经于2023年3月19日到期。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召开股东会,就公司合法存续做出决议。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已经法定解散。公司违背公司法规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清算,股东在公司法定解散状态依法向法院提起清算申请的,法院应该受理。本人作为股东,已经向洛阳市中级人们法院提起清算申请。
2、提起并同意2月7日股东会决议的股东,及拟选举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均为公司2013年成立后,在2014——2016年期间,未经股东会决议,以借款名义,从公司挪用巨额资金,长期不还,损害公司利益和小股东利益的股东大多数。根据公司章程第九章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这些股东因借款长期不还,“不得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权对公司经营事宜进行决议。
3、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选举惯例,公司法定经营期限内,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反对任何单位、个人,无视60%以上股东违规借款长期不还,无视长期损害公司利益、小股东利益,导致公司十年没有分红,纵容其利用股东多数决扩大实权实控公司,纵容其继续侵害公司利益、小股东利益。
2024年2月7日所谓的股东会决议一、决议二,非法无效。
不同意洛阳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此股东会决议,进行工商注册、备案、登记等事宜。
并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公司清算。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9 17:00:31
网友您好,您通过百姓呼声反映的问题,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已与您联系沟通,目前您表示已通过司法途径主张相关诉求。如有需要,也可以及时拨打12315热线寻求帮助。请您保持电话畅通。祝您生活愉快!
温馨提示:当您需要市场监管领域的政策咨询和消费维权投诉、举报等服务时,请及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12315,我们将及时为您解答,依法处理投诉举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