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洛阳市孟津区城管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以及工作在一线不畏严寒辛勤工作贴单的人员你们好 在这寒冷的冬天 恰巧也是我们农历新年在即的节点上能看到我的诉求 我将不胜感激 2024 1⃣️月2⃣️3⃣️日 刚从外地回来顺道回家取点东西(长华七组)停在桂花大道与英才路交叉口向北150米的绿化带内 因不了解孟津现在的交通管制状况但也未看到明显违停标志 甚至说是违停识别区 (毕竟以往都归孟津公安交警大队 按照以往的经验交警大队每次都会发布公告进行宣导甚至对违停区域或者路段并在道路上做出明显标识给予大众识别 以前违停都是桂花大道 小浪底大道 会盟大道在内的主干道 都有交警大队相关规定和公告所示 英才路什么时候被划入违停区域都无从得知 如孟津区还有其它违停路段请明确告知 临近过年返乡的车辆会很多 已免造成违法违停近而衍生车辆拥堵 给我们执法者增加负担 )1⃣️月2⃣️3⃣️日8:43分被咱城管执法大队以相关规定做出罚款的决定 并看到提醒(如有异议5日内可作出申诉)随后就到咱属地管理局提出申诉并以最诚恳积极的认错态度和自我反省下写下申情书 谁曾想 1⃣️月2⃣️6⃣️被孟津区城市管理局给驳回 本着此事希望城管大队做出柔性处理的方式给予此事进行和谐教育处理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毕竟是第一次被贴罚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规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违规且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及《河南省道路安全条例》都有明确体现)不要让规矩成为弱者的脚镣 强者的屠刀 更不能沦为某些不正当投机分子的变相权利的范畴 最后希望城管执法局用服务型 寓情于法的思维方式执法 力求达到执法的最佳效果 也让我们在外的老乡们在临近春节的回乡过年的时候有种浓重的归属感 更希望城市管理局在职能范围内把我们孟津的形象打造成和谐共处幸福感十足的魅力孟津 向你们致敬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具体调查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您好,人人都是城市管理静态交通的参与者、执行者、受益者,车辆乱停乱放不仅给城市“添堵”,更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文明城市形象。所以请将车辆停放在正规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内。如您对违停处罚有异议,可以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到孟津区城市管理局106室提出申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孟津区城市管理局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 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现做出的顶格200处罚对于此种问题是否符合18项惠民举措进而是否符合首违和警告处罚给予公正执法结论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2-04 10:40:45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具体调查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停处罚额度给出了一定的区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2006年7月2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审议通过《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款规定,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全省违停处罚额度均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行,处罚金额的不能随意更改,更加体现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处罚的公平性。 孟津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
网友202365 2024-02-02 18:34:54 【洛阳市洛龙区】
不如把你怎么停的晒出来,让大家评判。不影响他人通行的轻微违法才有资格免罚。否则就是再怎么信口雌黄也一样是该罚。
网友1459184 2024-02-03 10:18:18 【洛阳市孟津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你是通过什么执法逻辑和心理作用下做出顶格处罚判定的 如果是依法弄权 以权谋私岂不寒了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请给予明确答复
网友1459184 2024-02-03 09:56:39 【洛阳市孟津区】
官字下面俩张嘴 你是某执法者怎么评判你有绝对权和最终解释权 希望你自己凭良心做出公正公平公义的结论 莫让弱势群体对你这主持正义的人或者你存在的队伍失去最质朴的信心
网友1459184 2024-02-03 09:50:08 【洛阳市孟津区】
可以 你发出来吧 请问你是那个中队的 报一下证件号 有没有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接受正规化普法训练作为一个还不知道是不是编制内执法人员 那你有没有过度执法强制执法选择性执法秉公执法 甚至说站在个人主观意识上执法 借助党赋予你的权力欺压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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