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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 孟津违停区域请明确告知 违停申辩需符合什么标准才能撤销?

    致洛阳市孟津区城管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以及工作在一线不畏严寒辛勤工作贴单的人员你们好

    在这寒冷的冬天 恰巧也是我们农历新年在即的节点上能看到我的诉求 我将不胜感激 2024 1⃣️月2⃣️3⃣️日 刚从外地回来顺道回家取点东西(长华七组)停在桂花大道与英才路交叉口向北150米的绿化带内 因不了解孟津现在的交通管制状况但也未看到明显违停标志 甚至说是违停识别区 (毕竟以往都归孟津公安交警大队 按照以往的经验交警大队每次都会发布公告进行宣导甚至对违停区域或者路段并在道路上做出明显标识给予大众识别 以前违停都是桂花大道 小浪底大道 会盟大道在内的主干道 都有交警大队相关规定和公告所示 英才路什么时候被划入违停区域都无从得知 如孟津区还有其它违停路段请明确告知 临近过年返乡的车辆会很多 已免造成违法违停近而衍生车辆拥堵 给我们执法者增加负担 )1⃣️月2⃣️3⃣️日8:43分被咱城管执法大队以相关规定做出罚款的决定 并看到提醒(如有异议5日内可作出申诉)随后就到咱属地管理局提出申诉并以最诚恳积极的认错态度和自我反省下写下申情书 谁曾想 1⃣️月2⃣️6⃣️被孟津区城市管理局给驳回 本着此事希望城管大队做出柔性处理的方式给予此事进行和谐教育处理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毕竟是第一次被贴罚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规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违规且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及《河南省道路安全条例》都有明确体现)不要让规矩成为弱者的脚镣 强者的屠刀 更不能沦为某些不正当投机分子的变相权利的范畴 最后希望城管执法局用服务型 寓情于法的思维方式执法 力求达到执法的最佳效果 也让我们在外的老乡们在临近春节的回乡过年的时候有种浓重的归属感 更希望城市管理局在职能范围内把我们孟津的形象打造成和谐共处幸福感十足的魅力孟津 向你们致敬

    网友1459184 2024-01-26 评论7 浏览1326 编号 20240126213116510 [孟津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1-29 13:07:47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具体调查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您好,人人都是城市管理静态交通的参与者、执行者、受益者,车辆乱停乱放不仅给城市“添堵”,更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文明城市形象。所以请将车辆停放在正规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内。如您对违停处罚有异议,可以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到孟津区城市管理局106室提出申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孟津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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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太幼稚了,只要违停是事实,处罚根本不可能取消,以后停车要停在停车位,其他地方都是违停

    9+1 +1 回复

  • 只有两个字,活该。作为一个司机,连基本的交通法常识都没有,驾照是自己考的吗?作为一个人,违法后不反思自己错误,以不知法为借口妄图逃脱惩罚,甚至还一副理直气壮的嘴脸,真是秀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5+1 +1 回复

  • 心是脏的,看什么都是脏的,可却看不到自己违法有多脏。

    2+1 +1 回复

  • 连法律规定的怎么停车都不知道,所以驾照是买的?

    2+1 +1 1

    • 你要是某执法者说出这种不负责任的话我觉得你仗势欺人 你的职业操守和公序良俗在哪里? 如果你是某个人那我觉得你无知 难不成你也是买的吗?甚至通过某种不为人知的肮脏手段而牟利 不要光从主管臆断让老百姓认缴认罚 执法者必须要合情合理合规 也要从客观存在的问题上来解决问题 不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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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停车清楚明白,处罚合法合规,为什么要撤销?

    1+1 +1 1

    • 法律法规不是给我一个人定的 大家都要遵守 既然有关部门强制执法投机取巧 莫非有不为人知的勾当 以前路面上的停车位都去哪里啦 现在是有些人为了牟利 巧立名目 仗着自己有点权力 选择性执法 依法弄权 公平公正合理在哪里 请给予不符合撤销的有关规定和英才路禁停通告我认缴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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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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