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民政局 2024-02-04 15:11:24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市地名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提出“取消辽宁路的名字”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我市市政道路的命名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规范,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命名。
按照《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要求,可改可不改的,不得更改。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会在今后道路命名、更名工作中慎重考虑、视情采纳。如有其他业务需要咨询,请访问市民政局官网www.lymzj.gov.cn
民政局
2024年2月4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