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原潘村集体社区成员,今天收到太康东路办事处的某领导电话,问关于正常夫妻投靠迁入户口为什么不能统一享受村里集体成员待遇,没解决。回答让问村委,说每个村都有不同的村规民约,请问什么是村规民约?作为迁入地集体社区的一员,热爱祖国,尊老爱幼,不给集体摸黑,不能享受应有的村集体待遇嘛?
2. 打电话问村委,副村长很强硬的说2012年前迁入的有,2012年后迁入的没有?问为什么?说让找之前村干。
新领导,新气象,给村民解决问题就是这样推辞?请问意思是2012年前迁入的就是属于村集体成员,2012年后迁入的就不属于村集体成员,迁出地原户籍地不再享受任何待遇,那我迁入地也不能享受,那我到底属于哪个集体成员?迁入的户口成员是不是有所在地的公民选举权,那为什么不能统一享受公民待遇?这个规定是不是有点霸王条款了,完全没站在公正公平的角度考虑所有集体成员的利益。
3. 同样属于夫妻投靠迁入户口,村委说男方迁入女方有,女方迁入男方没有。为什么? 男女不平等嘛?
4.每个村里的规定都不一样,为什么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其他村都没有这样不公平的规定。
村规是要遵循民意,村民有意见不应该听取并上报解决嘛?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是怎么成立的,为什么不能给予修正?明知道反映问题的村民很多,还不给改正解决。既然同意2012年前的政策,那2012年以后的就不管了?投诉无门了意思?
5. 请问农村户口婚后正常迁入,需要付入户费嘛?入户费是10000嘛?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2-02 16:54:18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知悉,经调查了解,您所反映的是潘村社区年底村民福利待遇问题,潘村社区经社区党支部会提议、社区“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了潘村社区2023年土地补偿分配方案(草案),我们应充分尊重并遵守村集体做出决议。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到潘村社区或办事处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洛龙区太康办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