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正常行驶至瀍涧大道跨王城大道高架东向西方向,前车急刹车我停住了,后车没刹住撞上我了,对方全责,报了122,等了将近两小时 事故科到现场,拍了照让第二天早上十点至十点半到事故快赔中心,我如时到达后,等不到对方车主,我问警官可不可以催一下对方,警官给我对方电话让我自己打,打了以后对方态度恶劣 说没有时间观念,我办完自己的手续走了,中午接到所谓事故中心电话让我来,我说下午两点,下午两点我到 对方又说第二日,警官让我们自行协调,受害方还得求着事故全责方处理事故?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1-31 08: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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