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1-30 11:08:08
尊敬的网友:您好!
职工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自有住房且租住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公租房或商品住房的,提取申请人可凭相关申办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租赁自住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本服务事项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管理部和各县区服务窗口通办。业务指南网址https://zfgjj.ly.gov.cn/ywzn/cqyw/125.htm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商品住房每半年或一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日之前实际支付的租房费用。
商品住房提取上限:城市区家庭月提取额不得超过1400元,单身月提取额不得超过1000元;县城家庭月提取额不得超过1000元,单身月提取额不得超过800元。二孩及以上家庭的租房提取限额可上浮50%。
您可登录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http://www.lyzfgjj.com点击【我要提取】-【租赁住房提取】办理。业务指南网址https://zfgjj.ly.gov.cn/ywzn/grwt/5322.htm
请注意:根据网上办理租房提取细则要求,提取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或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其证载的姓名、身份号码、签发机关信息应当内容清晰、要素齐全可见且在有效期内。租房提取申请连续 2 次被驳回的,应自第2 次被驳回之日起,间隔满 30 日方可再次网上提起申请。申请被驳回的,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提交相应资料申请办理。如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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