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燃放时间
(一) 2月2日(小年) 17时至2月3日1时;
(二) 2月9日(除夕) 17时至2月10日(正月初一) 1时;
(三) 2月10日 (正月初一)早6时至23时;
(四) 2月14日 (正月初五)早6时至23时;
(五) 2月24日 (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可否将三四条的时间往后延迟,早八亦或者早十,下午十七时更合适。
或者将一二的时间和三四的时间互换,亦或者请官方再自行考虑另行规定。
不可能完全令行禁止,即使规定也会有人违反,但限制肯定是有效的,早上六点确实侵害他人利益,望做出修改。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4-01-30 09:51:13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应急管理局调查反馈如下:经核实,燃放时间是根据多方面考虑的,无法做出修改,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