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01-29 16:20:0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为了切实解决江南绿苑小区“生命通道”不畅现象,本着保护居民生命安全,改善小区居住环境、提升小区居民幸福指数,江南绿苑小区党支部结合小区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和第76条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原则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将小区环境提升改造属于改建建筑物附属设施的行为。应当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的牵头下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实施的规定。通过上门入户、召开业主大会等形式征求广大小区居民意见,经过征求小区居民户数1040户,征求同意户数707户,不同意46户,弃权287户,达到了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及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要求,决议通过了《关于提升江南绿苑小区整体环境方案(草案)》,诉求人要求给予赔偿,因改造资金全部来源于小区业主,资金全部用于小区改造,补偿没有出处。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理解与关注!
涧西区武汉路街道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