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宇飞,原籍洛阳偃师市山化乡寺沟村21队,现居洛阳市龙门镇河东社区。
2024年1月17日,本人收到寺沟村21队队长信息通知:20号以后带户口本领取地租,每人150元(信息照片下面附上)。1月20日下午,本人用手机联系队长,问因路程较远,能否用手机转账领取地租。队长以户口已迁出为由,拒绝发放。
本人问:我们户口虽然迁出,但是土地仍在村中,地租发放为什么没有我们的。
队长答:这是村里的地,跟你们没有关系。
本人问:像我们这种情况,发不发放有没有国家下发的相关文件。
队长答:国家不管这种事,哪有什么文件。
本人问:这么大的事,国家不会没有任何文件标准吧?那地租发放,按的是什么标准呢?
队长答:没有文件,我说没你们的,就没有你们的!
言毕直接挂断电话。
情况如上,我有如下疑问。
1.是否如队长所说,像我们这种土地在农村,户口已迁出的,国家没有任何地租发放的相关文件。
2.地租是否可以以村中领导干部的主观意向,任意克扣或者发放。
3.如果有相关文件,作为村中几十年的干部,为什么不知道。如果他知道文件内容,还随意克扣,这是种什么性质的行为。政府会怎么处理。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4-01-25 10:21:36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您的所有确权地租均已发放给本人,反映的150元为21队的集体自留地,因您户口迁出,经21队群众集体商议,户口迁出的不再发放150元集体自留地分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