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是病故军人,我的抚恤金从2020年就开始停发,现在住院在医院颈椎骨折苦难时期无劳动收入来源,这边抚恤金也不给我发放,上级推下级责任,这边没有人办理
回复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01-25 15:27:48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抚恤金停发问题西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已经与您电话联系并解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子女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条件为“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您于2005年开始在我区享受病故遗属定期抚恤金,2020年已不再符合条件,故停止发放。现诉求因遭遇事故造成一时生活困难,要求享受定期抚恤金,不符合政策要求。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379-63939810。
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