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12月3号与洛阳水月全友家居签订了30000元的合同,后来诸多增项让再次交钱,本人不同意,要求其退回三万元,全友家居却不退款。洛阳水月全友家居欺骗顾客,让消费者稀里糊涂与其签订事先制定好的格式化条款合同,后期不断增项,让消费者继续掏钱购买其远高于市场价的产品。霸王条款、强买强卖,不退订金,利用这种格式化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益,减轻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请市场监督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开曝光,以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加大对这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责令其退还本人订金30000元,只有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保护,老百姓才敢于大胆消费!谢谢!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2 10:05:18
网友您好,接您所诉事项我局立即分转至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辖区翠云路所执法人员与您联系,经调解,由于您双方针对调解结果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您表示了解。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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