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使用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可以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同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单位申请从事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
我们注意到河南政务网中仅可以办理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即《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没有《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申请表》,请问是否能够办理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具体业务如何联系?
回复部门:交通局 2024-01-18 15:38:40
网友您好!我单位接到因反映的问题后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对您提出的问题作出以下回复:
依据《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 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含在放射性废物收贮过程中的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营运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
(一)持有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生产、销售、使用、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
(三)有具备辐射防护与安全防护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备满足第七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如对该业务仍存在疑问可拨打办公电话:0379-63221189进行业务咨询或从洛阳政务服务网进行下载,《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申请表》可至办证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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