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8年底在该小区(纱厂北路26号院)买了房产,至今5年时间,物业费缴纳都包含在每个月的水电费中一起由银行代扣,但是从来没有收到过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洛阳福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该物业公司未向业主开具发票属于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现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4-01-19 10:32:32
网友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电话联系,相关事项已经解决。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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