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工区名门万象的业主,我想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在申报国家电网的安装手续时,名门物业公司拒绝开具同意充电桩施工证明。并且各种理由刁难业主,违背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政策。能不能装充电桩应是电力公司根据现场的实际勘察情况来决定,而申请电力公司现场勘察的前提就是物业公司需开具同意充电桩施工证明;根据国家发改委2016年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建设的通知》;鼓励业主在自家车位建设充电桩,并明确指出物业公司需配合业主办理相关手续,电力公司现场勘察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国家发改委202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实施意见》其中也是鼓励居住社区推进建设充电桩,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的协助;河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发布《河南省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其中也明确表示各级政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所以名门物业管理权行施不当,严重侵害了业主的权利,希望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对物业改行为进行纠正。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4-01-19 17:47:5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核查,经与诉求人及物业联系:根据河南省下发的既有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指导意见,业主自有车位安装专业充电设备,业主可自行向电业局申请安装没有必要或者必须经过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同意的硬性规定。建议诉求人咨询社区律师给出合法的维权建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王城路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