钰泷府二期物业为,重庆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本人在自己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表示:业主找的理想汽车充电桩公司不安全,想装充电桩必须让物业选定的公司装,否则不准装,拒绝给业主盖章。
后经过沟通,物业同意业主自己安装,但必须使用物业的电表,且必须由物业选定的公司监管,必须缴纳1000元的监管费,才能安装充电桩。
一,物业违背相关法规,新建小区消防、电容等条件经过核实都满足充电桩安装需求,不存在安全问题,物业仍以此为借口阻碍安装
二,物业私自指定公司、还交所谓的监管费,属于霸王条款无理取闹,不排除物业从中私自获利的可能
出于时间考虑,没有空跟物业耗费精力,就交了这一千块钱安装,因为是物业的电表,后续电费也不知如何收取
本人诉求为:退还1000元监管费,配合盖章,电表改为业主自己的电表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1-15 09:38:54
网友您好:
涉及诉求人所提出的问题,经查,1.该小区因前期开发建设时单独建设有充电桩变电站,供业主后期安装充电桩需求走线。2.充电桩变电站后期电费是代收代付,需要使用统一电表。3.因地库线路较多,为了维护本小区公共区域消防安全,安装充电桩统一管理。我单位已告知物业企业配合业主及电业局出具相关材料,配合安装,同时做好解释沟通,严格按照《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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