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4-01-15 09:48:45
网友您好:
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地点停放会采用周边询问、车载扩音器提醒等方式寻找当事人,在未找到当事人的情况下会将非机动车辆拖离暂扣,同时第一时间将暂扣车辆照片、车牌号等信息报送110指挥中心。当事人到我单位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后,会在“河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中为当事人开具电子票据,每份票据自动生成二维码以便当事人保存或下载。
因诉求人通过网络平台反映问题,未留下联系方式,无法电话告知。建议诉求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到我局对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票据”进行调阅。
再次感谢网友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同时,希望广大市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车,文明出行,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城市环境秩序。
洛宁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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