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明确反应问题,27号政府文件,29号还不执行,29号下午去交契税问近期有没有补贴政策,明确回复我没有,当天文件,不告知,不执行,导致我无法享受契税补贴政策,去税务局问,一直态度强硬,说与他们没关系,纳税人积极纳税反倒变成大冤种,税局有私心 不执行文件,导致纳税人无法补贴损失,谁来承担。请协调退税,重新交契税,不是吓唬我们退房退税,法律,法律法规我们执行,为什么税局不明确告知政府文件,欺负老百姓,经济形势不好,政府扶持政策多好,为什么推卸责任,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帮忙处理,不是不接电话,不管不问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4-01-11 17:27:16
网友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电话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五条第四款:“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关于您提到的财政补贴政策,建议咨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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