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1-08 11:31:13
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注。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更好的满足缴存职工家庭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工作实际,经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此次调整,对于在2023年11月1日之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在此次调整范围。敬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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