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我在道北路电动车市场小刀专卖店给我妈置换了一辆电动三轮车,问好的价格,新车3500,旧车抵价900元,最后我稀里糊涂又给他掏了3000元,多掏400元,我希望有关部门协调一下,给我再退点钱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7 18:00:21
网友您好: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投诉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信息。”的规定,由于您发帖反映的问题无提供联系方式,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五)未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的规定,我局不予受理,若您有相关违法线索,建议您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的相关投诉方式提起投诉!
温馨提示:当您需要市场监管领域的政策咨询和消费维权投诉、举报等服务时,请及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12315,我们将及时为您解答,依法处理投诉举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