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1日我在洛阳农商银行翠云路支行(现该支行已并入泉舜支行)存入月盈盈定期存单(顾名思义,该存单应每月结算一次利息纳入本金计算下一个月的利息),2023年12月21日存单到期后取钱时发现银行结算利息低于存入时银行承诺的利息(本人认为银行构成对金融消费者的欺诈)。银行认为造成到期后取钱时结算利息低于存入时银行承诺的利息的原因是客户自己选择每半年一结息(不可能,客户没有任何理由在可以选择每月一结息的情况下不选择每月一结息而选择每半年一结息)。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要求银行除补足利息外,增加赔偿消费者损失五百元。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24-01-08 09:33:42
您好,您的投诉我分局已知悉,根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办法》,我分局已及时督促银行主动与您联系并协商解决问题,请保持电话畅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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