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格润小镇的房子,因为周边配套设施还不完善,暖气短期内也不能供应,暂时不打算搬过去,房屋空置,但是物业费仍要足额缴纳。经了解,2018年以前,洛阳市规定空置房屋物业费有一定程度的减免,但2018年以后,相关文件已废止,我明白这是为了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的精神,打击“炒房团”,但是政策不能“一刀切”,对于普通老百姓这样的做法是不是有点不合理,我仅仅是因为配套还没跟上,所以暂时没搬,也不是炒房的,房子空着还交那么高的物业费,心理上肯定会难以接受。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4-01-08 11:33:42
网友你好:根据我省关于放开普通商品房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关指示,我市物业收费办法中,取消了空置房物业收费优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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