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1-05 16:34:07
尊敬的网友:您好!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是指在政策实施期间,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指定区域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作为首付款,一次性划转至所购住房对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款监管账户。
这里所讲的我市指定区域包括: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这里所讲的符合购房提取条件包括:申请人所购预售新建商品住房应为申请人家庭名下(含未满18岁子女)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开发企业已将上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信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且报备的监管银行在中心合作银行范围内;申请人不存在本人及其配偶存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自然人担保且该贷款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因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已被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