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期合同上规定交房日期是2023年12月31日,房子远远没达到交房标准,经询问,得知是建设资金不到位。我想问问贵单位:1.购房者通过首付、银行贷款支付房子的全款,咨询相关部门,被答复资金都进入了监管账户,是不是有关部门真正起到监管作用?2.如果资金被挪用,其中是否牵涉到公职人员违法违纪处置?3.是不是政府部门存在睁只眼闭只眼,不作为乱作为? 恳请贵单位尽快答复。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住建局进行办理。经了解,您反映的“关于定鼎府六期顺延”的事项,按照洛政办 (2022)84 号文件精神,2022年12月1日前开工的项目,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部分房地产项目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房的可以顺延,顺延期限不得超过 3 个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希望政府部门不要回避问题:我要求答复的是1、资金监管部门是否起到监管责任?2、资金监管过程中是否存在公职人员违规操作致使后续建设资金迟迟不到位?3、政府部门是否在这一系列的操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
希望贵单位如实答复,我们需要的是真相,而不是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3-12-29 16:40:1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办理。经了解,按照相关规定“2022年12月1日前开工的项目,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部分房地产项目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房的可以顺延,顺延期限不得超过 3 个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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