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 南关市场监管所 问题
反映人(被投诉人):李文存,男,年龄52,系信阳天想茶叶厂洛阳分厂负责人
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五贤街
本次原因:
事出有因。我2023年12月27日下午骑电动车送书面资料,路结冰,路滑,我摔跤受伤了,可调取路面监控。因南关市场监督管理所行为造成。
请求事项:
请洛阳市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关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相关法规,依法向法院提供投诉人相关资料。善意提醒,避免矛盾升级。
事实与理由:
因南关市场监管所前期行为,造成我2023年12月12日在网上提交信访投诉南关市场监管所,区信访局流转到南关派出所,因流转均有误。我18日向区信访局说明情况并提交书面资料。经我了解管辖权后,估计资料移送南关办事处,我25号和26号去区信访局查询而相关负责人有事不在。
我25号去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资料,27号提交补充资料,下午南关市场监管所长打电话叫我4点去所里(新调来所长)说上午局里叫他过去查询12315投诉平台没谷某宇、谷某巧、及安徽投诉人投诉事项,有王某梅投诉(王某梅在另案(2022)豫0302民初521号,已被法院在上网公示,该所知道),我说有信访处理意见、国家网上信访局 有区市场局回复说 该所于2019年07月18日接到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 投诉举报平台 转办 的消费投诉后,立即对我展开调查;还有 百姓呼声网 区市场局回复,都证明投诉人从 投诉举报平台投诉 和南关所对我调查过,所长说投诉人可能从网上信访局投诉,叫我去信访局查询和找参与调查的人说,我说当时南关所说他人在网上投诉平台投诉我。我说他们是职业打假人,熟练投诉方式,不会从网上信访局投诉我,只有他们不服你们处理决定,他们才从网上信访局投诉你们,所长说查询不到。我说投诉举报是有规定,录入系统和资料存档规定。所长叫我去查询是否有投诉需要存档的规定。我说这不是我去查询,是你们去查询。所长说有谁对我调查过,我说第一个投诉,南关所有4人参与过,除韩所长现调离外,另3人还在南关所;第二个、第三个投诉是韩所长负责,其他人没参与。所长说问了他们都说不知道他人有投诉我,我说事实清楚,证据在,现在由南关所向法院提供投诉人相关资料,而不是由我去查询法规及网上查询信访和去找参与调查的人来说。所长说再问问。
我到家回想两次与所长交流,所长老是对事 含糊不清 的说词,我考虑让所长看清事实,就送书面资料,可是,我下午4点50分左右骑电动车从中州渠快到南大街地段,因路结冰,路滑我摔跤了,夜晚我一边臀部痛,今天早上严重点,所以,我越想越气,就反映问题。
投诉人涉嫌违法侵害我次数多,我依法追究投诉人法律责任,法院去南关市场所调取证据,南关所依法提供就好,为何说没有?且我在百姓呼声网反映,南关市场所为规避责任又说没有。后我在网上信访,流转均有误,我实地提交资料,南关市场所的说法,造成我多少麻烦和损失,本是正常事,南关市场所非要搞复杂,不提供投诉人的证据,不知道该所为何要这样针对我。
我认为,
1.依据《宪法》第五条第五款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据此,法有授权,依法行政,法没授权,私自规定,阻止他人,不可取,因此,南关市场所的行为,于理不通,于法无据。
2.推敲事实,我不挡他人财路,不挡他人政绩,为何他人投诉我,南关市场所 依据投诉人投诉事项 对我调查,等我依法追究 投诉人 法律责任,法院依法调取证据,该所查询说没有投诉人投诉事项,这是为何?该所说有王某梅投诉,但疑似王某梅被法院在网上公示了,该所知道,无法抹掉。该所查询说没另2个投诉信息,但疑似市场监管忘记我手里有信访处理意见等证据。
3.另查,对我下手的 职业打假人 当中,其在各地大量购买他人商品6、7仟元不等,次数多,要求十倍赔偿成功。其为何购买我茶叶产品10几元;30几元,不大量购买,证明其知道我产品不违法,不敢冒风险,确故意碰瓷,其不痛,觉得没事,没成本,所以,轮番对我下手。且今年03月我听他人劝,中止追究,但今年05月,职业打假人对我下手两次,造成我损失,我肚量有限。
4.请有关各方,理解和支持我。不是我非得要这样,是他们搞我不安的次数多了。要怪,就怪职业打假人,每隔一年,违法对我下手几次,其是搅屎棍。且某些 市场监管 借机找我事,搅黄我事。疑似他们有预谋,制造事端,够我忙上一两年维权,估计我闲了,再以此类推,让我不好过,让我有很多少麻烦等缠身,某些人偷着乐。
综上,请市场监管,认清事实,正确对待,依法行政,维护我合法权益。
此致
洛阳市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反映人(被投诉人):李文存
2023年12月28日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01-02 17:39:5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理。经了解,网友咨询的事项,区市场管理局南关所通过12315平台未能查询到网友所提供的谷航宇、谷军巧人员投诉事项,其中一项王红梅为撤诉状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