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石景如)于2019年6月10日在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以摇号的形式获得 “新安县连霍高速五头段提质增绿工程二标段”项目中标资格,并于当日收到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我与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15日签订了《“新安县连霍高速五头段提质增绿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承包价即最终决算价格以财政评审、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为准,款项分批支付:初验合格支付40%,管护期满一年支付30%,最终的款项待决算审计后,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
本着建设美丽生态新安、合作共赢的理念,合同签订后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加班加点、保质保量完成了“新安县连霍高速五头段提质增绿工程二标段”的建设任务,工程也早已验收合格,新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2022年9月20日作出了《连霍高速五头段提质增绿二、三标段结算评审意见书》(新财评210950号),载明我施工的连霍高速五头段提质增绿二标段审定价为900.45万元,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条件早已成就,我曾多次联系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反映情况,催促其支付尾款,截止目前新安县人民政府仅支付了110万元工程款,跟应该支付的900.45万元相差甚远,当时县政府承诺工程款由县政府财政全额负担,县政府有红头文件和会议纪要为证。
我参与该工程几乎是倾尽所有,为了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抵押了所有财产,现如今因为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拖欠工程款数额巨大,我的高额贷款无力偿还,每一天都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农民工工资也因此无法支付,而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一直是各级政府关注的重中之重。且我的日常运转已经出现了严重危机,而一个个员工背后就是一个个家庭,我也是已经走投无路想通过这种方式以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在是无奈之举!
请领导督促新安县人民政府建立政府的公信力,树立政府负责任的承诺,本着为人民服务、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对新安县人民政府拖欠我的工程款的情况予以高度重视,督促新安县人民政府尽快向我支付工程尾款790.45万元,以解决我的燃眉之急!!!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3-12-28 15:57:33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反映的2019年中标新安县连霍高速五头段廊道绿化工程,拖欠工程款未支付问题。五头镇信访部门正在受理中,信访案件号为(412023100812855),建议您以信访办理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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